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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篇 您的检索式:作者名="朱庆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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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评注显示文摘《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明确将无效依据限制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排除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将'强制性规定'限缩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民商事合同案件指导意见》第15条、第16条则在确立效力性与管理性强制规定二分格局的基础上为之提供基本判准。提高法源位阶之举固然未必值得赞许,二分格局更是从概念、判准与司法适用各方面均制造混乱。《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准确适用,关键在于探寻规范意旨。朱庆育 2016法学家2016,,3:129
2法律行为概念疏证显示文摘导言 (一)缘起 众所周知,当代德国民法体系是学说汇纂(Pandekten)法学的产物。弗卢梅(Werner Flume)指出,“学说汇纂体系的主要特征在于前置总则之体例,总则之核心则在法律行为理论。”毋宁惟是,在他看来,法律行为理论是“19世纪德意志法律科学的绝对主题,朱庆育 2008中外法学2008,20,3:68
3宅基地如何进入市场?——以画家村房屋买卖案为切入点显示文摘画家村房屋买卖诉讼轰动一时,以宣告合同无效告终。然而,两审法院的裁判依据却值得推敲。法院的无效判决,体现了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以及房地一体原则的固守。然而,在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流转问题上,一味固守封堵型政策无法真正维护农民利益,甚至不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正面利益。制度创新之道在于均衡中求共赢。如果发掘传统物权法的制度资源,借助权利层级构造的手段,在宅基地使用权上设立地上权,则可不必触动土地公有格局和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底线,而为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开辟出入市流转的合法渠道。王卫国 朱庆育 2014政法论坛2014,32,3:65
4私法自治与民法规范 凯尔森规范理论的修正性运用显示文摘法律规范可二分为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传统法律理论只认可一般规范概念,然而,这一理论格局在解释民法规范时将遭遇障碍。本文认为,由于私法自治理念,民法一般规范或者可由当事人排除适用,或者只是消极禁止某种行为、基本不作积极行为之指令,因而缺乏私法交往中至关重要的积极行为规范。为此,本文引入凯尔森的个别规范理论,意在表明,作为私法自治手段的法律行为具有个别规范的品格,为当事人的私法交往提供积极行为规范。因之,完整的民法规范体系由一般规范与个别规范(法律行为)构成,它们分别从消极与积极角度支撑着自治这一民法核心理念。朱庆育 2012中外法学2012,24,3:52
5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显示文摘民法的基本问题是法律行为 ,而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意思表示。所以 ,作者在此所谈的是基本问题中的基本问题 ,是民法学中最核心的问题。“当代德国法学名著”传译了梅迪库斯和拉伦茨等权威著述以来 ,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显然深入了许多。然而 ,关于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与本质内涵至今并无太多系统全面的考察。朱庆育此文 ,当为出于大陆法学者之手的发掘开拓之作。文章不仅对上述基本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考察 ,而且还对若干基本概念及内容给出了独到的、严谨的分析判断与评论。是一篇有资料、有见解、有功力的作品。荐之学界 ,或可展示少壮派学者的治学精神与风格。朱庆育 2004比较法研究2004,18,1:55
6法典理性与民法总则以中国大陆民法典编纂为思考对象显示文摘朱庆育 2010中外法学2010,22,4:43
7抵押物转让效力之比较研究──兼评我国担保法第49条显示文摘抵押物转让之后,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均认为抵押权人享有遍及权, 在抵押权人与抵押物受让人的利益衡平方面,各国则采取了颇为不同的措施。抵押 权追及主义立场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并不合理,为体现民法的逻辑体系与街平 理念,有必要舍弃抵押权追及主义,而代之以物上代位主义。朱庆育 2000政法论坛2000,18,2:49
8寻求民法的体系方法——以物权追及力理论为个案显示文摘朱庆育 2000比较法研究2000,14,2:47
9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与我国之所有权变动显示文摘《物权法》虽已颁行有年,有关所有权变动的规则却仍聚讼纷纭,在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框架之下,我国之所有权变动规则应作系统检讨。立法已确立债物二分的格局,在维护私法自治的前提下,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分离在既有规范脉络中清晰可见;同时,我国物权公示以公信主义为原则,物权变动的抽象原则亦有其制度基础。朱庆育 2013法学家2013,,6:38
10权利的非伦理化:客观权利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命运显示文摘朱庆育 2001比较法研究2001,15,3:39
11物权立法与法律理论 评《物权法草案》第一章显示文摘一、引言 法律的制定,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是重大的政治事件。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法律的制定仅仅是政治事件。萨维尼早已指出,法律由政治因素与技术因素共同构成,其中,技术因素所表现的是法律“独特的科学性的存在”,它仰赖法学而得形成。就此而言,如果脱离了法学的支持,所谓法律,它表述的不过是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此时,无论立法的政治意义如何重大,皆与法学以及法律学者无甚关联。我对法律的兴趣,仅限于其中的技术因素。为此,本文讨论不涉政治,纯然遵从法学脉络。朱庆育 2006中外法学2006,18,1:30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专家建议稿)显示文摘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物权法定】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第二条【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民事主体实施的与物权变动相关的债权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或者未交付标的物的,不影响债权行为的效力。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但当事人对动产物权的变动另有约定的除外。李永军 刘家安 翟远见 田士永 刘智慧 席志国 于飞 戴孟勇 尹志强 陈汉 朱庆育 迟颖 易军 2017比较法研究2017,31,4:27
13第三种体例:从《民法通则》到《民法典》总则编显示文摘本为“小民法典”的《民法通则》经由《民法总则》化身为《民法典》总则编,这一现象何以发生?其间蕴含着何种体例信息?通过比较观察《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结构与内容,并结合立法史,可以发现,虽然我国《民法典》采用总分则编制,亦声称使用“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但无论是其技术操作,还是其体系理念,均与潘德克顿体系大相径庭,而是有着深刻的中国特色烙印。这一中国特色体现为,我国《民法典》系单行法的活页式汇聚,总则编规范以民事权利的列举为核心,此类规范并非分则编的公因式,而是活页本法典的活页环,其意义在于串起分则各编,并划定《民法典》的最大编数。朱庆育 2020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26,4:25
14物权法定的立法表达显示文摘针对物权法定的立法体例问题,物权法定应回归法典物权编,同时为贯彻限制私人形成自由的规范意旨,应表达为针对私人的禁止规范,而非针对公权力的授权规范。就其具体表述上,'法'之外延,应作宽泛界定,但凡有权为私人设置强制规范者,皆在其列。为便于适用,物权法定可设计为包含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之完全规范,可考虑的表达如:'当事人违反制定法或习惯法,创设新的物权类型时,其创设行为无效;约定异于法定之物权内容时,以制定法或习惯法未有其他规定为限,其约定无效。'朱庆育 2019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5:24
15信托财产确定性和信托的效力--简评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案显示文摘'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赵廉慧 朱庆育 2018交大法学2018,0,2:14
16法律与修辞学Ch.佩雷尔曼 朱庆育 2003法律方法2003,9,1:12
17对话:中国法律评注的现状与未来显示文摘在这期'法律评注'专题,我们邀请了三位谙熟法律评注的专家,北京大学张双根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朱芒教授、浙江大学朱庆育教授,由我提问,一起为中国法律评注的现状和未来把把脉。对话的认知起点是:我们属于依赖体系化抽象立法的大陆法系国家,正确、统一的法律适用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尤其是法官),不仅能正确把握相关法律概念、法律制度,能掌握统一的法律解释方法,而且能根据在审疑难案件的特殊性,甄别不同的学理通说和司法通说,作出恰当的选择和论证。这种高标准的'有法必依'要求,对于任何法治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官培训都是艰巨的任务,德国法律评注就是为这个任务服务的最好法律工具,它缓慢但是肯定地进入了我们的法律视野。几位学者谈到,必要性不等于可行性,眼下立法、司法判决和学术研究的质量都需要更多进展,才能满足评注撰写的前提条件,加上现有学术体制并不支持壮劳力期的优秀学者沉下来深耕细作,编写规模较大的法律评注的时机尚未成熟。困难是工作的动力,大家表示'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想最切实际,期待这些思考和疑惑得到更加内行的回应。张双根 朱芒 朱庆育 黄卉 2017中国应用法学2017,,2:11
18意志抑或利益:权利概念的法学争论显示文摘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亦是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终抽象”。不过,在瓦格纳(Gerhard Wagner)看来,冯·图尔(Andreas von Tuhr)的这两项判断并非自古皆然。首先,由于个案导向的思维,罗马法学始终未能抽象出一个一般性的权利概念,个人利益的保护体现在个案诉讼当中。这一局面直到温德沙伊德(Bernhard Windscheid)提出实体请求权理论,才为之彻底改观。其次,权利作为私法核心概念的历史同样年轻。萨维尼虽然使用了一般性的权利概念,但在他的理论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不是“权利”,而是“法律关系”。改变局面的,仍是温德沙伊德。他在1862年首版的《学说汇纂教科书》第1卷中为“权利的一般理论”单辟一编,奠定了它的核心地位,此等态势,直至今日仍未动摇。一般性权利概念之出现,也就意味着一般性权利理论之成型。朱庆育 2009法学研究2009,31,4:10
19法律推理Ch.佩雷尔曼 朱庆育 2003法律方法2003,9,1:9
20类推:当代德国法中的证立方法显示文摘类推是一种基于相似性的证立方法,文章在区分类推之结构与功能的前提下展开。类推的特别结构是:它以一项调整与待决案件相似事实的既有规范(类推基础)为出发点,通过一般化得出一项适用范围更广的规范,从而将待决案件涵括其下。类比'推理'并不符合严格的逻辑要求,其法律确信度取决于类推基础的一般化是否足以令人信服。应与类推结构相区分的是它的功能,它作为证立手段,既服务于狭义的法律适用,亦可作为法官进行法律续造的手段。一直以来,默示类推与明示类推都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中的证立形式之一,大多数类推的适用与拒绝都是以结果导向为前提进行目的衡量的产物。区分类推的结构与功能同样有助于解决刑法和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问题。埃尔马·邦德 吴香香(译) 朱庆育(校) 2010求是学刊201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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